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蓝天碧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03 0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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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于2015年6月24日至29日,联合本院控申科、预防科在陕西省米脂县桥河岔乡、十里铺乡、印斗镇、沙店镇、龙镇镇、桃镇镇等地,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了八次法制宣传,深入乡镇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蓝天碧水”。
在宣传过程中,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将2014年以来办理的五件“毒豆芽”、“工业松香猪头肉”案作为此次宣传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向群众宣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另一方面向群众宣传了对此类犯罪线索的举报渠道。本次宣传活动重在打造声势,创造重视环保、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坚持专项监督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托联合乡镇机关,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内容和要求,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形成打击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强大合力。
此次活动之后,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在对专项监督活动案件依法做好监督和批捕工作的同时,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向食品药品安监部门以及环境资源监管部门进行法制宣传及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以拓宽立案监督知情渠道,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