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1-23 11:18:33
阅读量:
近日,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抓,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富民强县核心和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以开展“一讲二严三竞赛”(讲奉献、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习竞赛、业务技能竞赛、工作业绩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实现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推进平安千阳、法治千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平安单位”,群众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县级院前列,连续四年获县岗位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嘉奖。
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吕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