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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批捕与不捕”事实和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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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02 13:03:31
信息简介: 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在审查庚某甲、庾某乙盗窃一案时严把事实和法律关,认定该案两嫌疑人不属于共同犯罪,故对庚某甲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庾某乙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6月18日下午,嫌疑人庾某甲、庾某乙骑庾某乙的摩托车到洛南县柏峪寺镇前河村槐花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