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紧抓四个环节强化涉案款物监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29 09:03:42 阅读量:

            2014年以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相关规定要求,紧抓四个环节强化涉案款物监管,切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从健全台账入手强化监管。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移送的每项涉案财物,都详细登录在赃证财物台账上,并对每件涉案财物统一登记编号,在案件流转时及时将涉案财物移交给业务部门并做好记录,使移交手续做到快、严、准。
    从文书使用入手强化监管。案件管理部门注重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法律文书的使用管理,坚持按照流程节点跟踪涉案财物法律文书使用情况,确保每一份涉案财物文书都纳入管理范围。同时,将涉案财物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本院的起诉书相结合,严格审查每件涉案财物与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相一致,是否随案移送。
    从流程监控入手强化监管。案件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坚持每周定期查看涉案款物台账数据,并与涉案财物数据信息进行对照,做好限期预警提示工作,坚决防止立案前扣押和涉案财物逾期未处理等违规事项发生,并在做出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接到裁判文书后三十日内,对扣押财物进行处理。
从案件检查入手强化监管。重点加强了对暂收款物的监督,对个人或者单位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前主动缴纳的涉案财物,严格以暂收财物的形式由财务部门先予接收,待立案后及时转为扣押财物,对经检查发现立案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违规现象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警告,并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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