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监管安全工作制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0 09:37:22 阅读量:

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在押人员、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看守所、监狱的监督与配合,华县检察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予以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会议制度。监所科每周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听取驻看守所和驻华山监狱的检察室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对可能影响到安全方面的情况进行预测预想并制定防范措施;每半月参加一次看守所和监狱的在押在教人员动态分析会,及时掌握所情动向;每月参加华山监狱和看守所、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二是建立打击“牢头狱霸”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勤巡视、勤观察、勤谈话,对神情异常、目光呆滞的在押在教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原由,同时严格执行出监、出所谈话和跟踪回访、约见检察官等制度,有效遏制“牢头狱霸”现象发生。
  三是建立在押人员疾病预防工作制度。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防疫、通风换气、囚粮囚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保证在押人员吃饱吃熟、吃得卫生,对有病不适合羁押的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处置,把好收押检察关口。
  四是完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所检察台帐,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工作报告;规范谈话制度,对在押人员分别按入监、入所环节变动、未成年人、重点人员等类别进行分层次谈话,规定驻监和驻所人员每人每周与在押人员谈话不少于2人次;规范日常检察工作,坚持做到日常值班到位不松懈,节日值班到位不马虎,突发事件到位不怠慢。
五是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除对监管场所新进干警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外,还要监督监管干警执行提讯、会见规定情况,发现不适合担任监管干警的,及时向监管方提出调整建议,对不称职、有违法、违规苗头的工作人员,驻监和驻所检察部门以书面检察建议形式提醒公安局、华山监狱和看守所防止管教干警私自做出违规事情。(华县人民检察院   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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