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9-18 15:47:34 阅读量:

916,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党支部召开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干警们围绕“如何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了讨论发言。

焦宏恩总队长指出,要转变观念,找准方法,以整风精神,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一,开展谈心,要和谐相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或脾气,也都有优点和缺点。只要我们的所做的工作是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追求法律公正,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要做到思想交流心连心,征求意见面对面,相互批评硬碰硬,共同提高手拉手。实现既在和谐环境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实现同事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第二,方式方法,要把握准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方法很重要。因此,要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是爱心对待同志,诚心交换意见,细心查找问题,虚心接受批评,真心互相帮助,精心反省自己。既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激发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消除隔阂,亮思想、查根源;既要勇于进行真诚的自我批评,又要敢于善于批评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第三,大事小事,要讲原则性。大事就是党性原则、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宗旨意识、维护团结、廉洁自律等,要围绕这些大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此,要讲党性不讲面子,讲党纪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话不讲套话。同时,也不能忽视所谓的“小事”,即个人作风不严谨、工作作风不扎实、事业心不强等。这些看似小事,却不能忽视。“小事”与“大事”,小错误与大错误总是有内在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原谅小错误,就会酿成大错误,不改正“小事”上的错误,就会在“大事”上犯错误。实际上,对党来说有些“小事”,就是“大事”,因为它会成为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的大问题。“小洞不补,大洞受苦”,不放任“小事”,防微杜渐。

刘春雷政委指出,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要认真对照院内的部署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并要注意把握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群众路线教育这个根本性、方向性的要求,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这个目的,紧密结合处室的工作实际、发展程度,结合干警的思想实际、觉悟程度,正确地灵活地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方法,以达到增进共识、团结同志、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良好效果。

大家一致认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司法警察要以新的司法警察条例为准则,以履行好职责为根本,以服务执法办案工作为中心,以维护好机关安全为重点,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加强和改进,开展积极健康的组织生活,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 陈亚萍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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