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6-19 09:06:22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公诉人业务能力水平,6月5日至6月9日,陕西省优秀公诉人实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顺利举办。本次培训班,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新的公诉实训模式,在去年省院成功举办首次公诉实训班的基础上,以参训公诉人为主体,以发现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为目的,面向全省各市级优秀公诉人48人展开,通过法庭询问、法庭辩论、审查报告撰写三个重点环节,深入展开实训,有效锤炼了参训人员的业务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培训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和培训中心多次座谈、讨论,针对本次培训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在将全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作为本次参训的主要对象的基础上,提前下发了共计60余万字的案例,要求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实训效率。特别是这次培训,改变了传统“满堂灌”的授课方式,改由学员“唱主角”,发挥参训学员主观能动性,在参训前积极准备的基础上,将学员分成4组,分别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两两展开激烈对抗,由学员们相互点评,再由指导老师进行补充。而点评提出优点不超过一个,缺点不少于五个,被评人员要将点评缺点总结后,将引发的思考予以反馈的要求,拓宽了参训学员思路。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法庭询问、法庭辩论、审查报告的制作三个环节展开。其中在模拟法庭询问环节,参训学员围绕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方申请证人出庭,对普通证人、专家证人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进行模拟询问。模拟过程中,控辩双方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演练不同角度的询问方法,并注重法庭询问语言、表达方式等要求,进行激烈的交锋。模拟结束后,通过学员互评和指导老师点评,学员发现了以往在法庭询问过程中没有注意到的许多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特别是对被告人程序性诉讼权利的保护,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监督,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专家询问相关非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等等一系列问题的提出,引发了参训学员对于新刑诉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思考和热烈的讨论。
模拟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通过角色转换,从对方立场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集中围绕对案件事实细节的把握,庭审交锋的关键节点,攻防转换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与合议庭的交流等问题方面展开激烈辩论。在这一环节,学员们发现了以往办案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据细节把握的不足,并总结提出了在以往法庭辩论过程中焦点围绕不紧密、攻防转换选择时机不恰当,与合议庭交流不足等多方面问题。
审查报告撰写这一环节,系本次培训独创,参训学员将事前准备好的两个不同案例所作的审查报告,交叉进行评比,并将评比出的有代表性的报告提交,由制作人上台通过PPT进行讲解,再由全体学员提出该审查报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这一环节,省院公诉一处谭鹏处长,亲自参加了为期2天的学员互评,并进行指导,在针对各组评出的审查报告进行点评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审查报告作为一个公诉人能力高低的集中体现,必须要在日常工作中予以不断锤炼提高,要严格按照高检院优秀公诉人评选时审查报告撰写要求,从技能上、技术上、思路上全面提高审查报告的水平。并通过深入研究刑事法律理论,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刑事法律理论的研究,引发对办案实践有益的思考,将理论用于实践,将办案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在审查报告中集中予以体现。
培训结束时,谭鹏处长和冯耀辉主任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谭鹏处长提出,省院的公诉业务实训活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希望大家在将省院培训好的做法带到全省基层院的同时,对公诉业务实训活动提出意见,也希望参训学员在平日办案过程中,在恪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努力、共同提高;冯耀辉主任提出,希望学员们能够继续保持参训时体现出来的公诉团队的热情与活力,也希望参训学员能够给省院培训中心的培训活动提出宝贵建议,为培训和教育方式的改变和探索提供新的思路。从事后回收学员调查问卷结果上看,学员们均表示,本次培训的最大收获,是改变以往办案存在的思维定式,在办案思路上引发了一定思考,而在以往工作中,许多没有注意到的问题,也在这次实训过程中被发掘出来,这些问题的提出和改进,确实将对今后的办案工作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希望像这样的培训活动以后能够常态化开展,确实使基层办案人员的公诉业务能力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教育培训中心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