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案件举报联系方式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15 21:14:07 阅读量:

公安部举报中心


电话 (010)65204666

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政编码:100741

 

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设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早8时至17时可以拨打电话:010-65204333,

17时至22 时和休息日、节假日可以拨打电话:010-65204334,

传真号码:010-65204333。

电子信箱:gab2ju@mps.gov.cn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接受单位和个人来函、来电, 主要受理举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二是对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甄别、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转送主管机关办理。三是督促、检查地方公安机关落实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等承担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提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予以奖励,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给予重奖。

 

禁毒热线(国家禁毒委员会):010—65204238 65204111

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公安部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10—65233456、65231138

 有关“扫黄打非”的举报信件、材料等可寄: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全天开通,将受理全国各地群众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举报,包括对制作、贩卖、发行淫秽色情、有严重政治问题及非法盗版盗印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活动检举举报,对走私、批发、运输、储藏上述制品的行为和地下光盘生产线等提供的破案线索等。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各省检察机关举报电话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010-65252000/65592000   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010-8891200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022-2742200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0311-301200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0351-72220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696200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232000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0431-763200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0451-2622000/236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021-64152000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025-370200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0571-882200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0551-3642000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0591-7832000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0791-8332000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0531-8552000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0371-5952000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027-88852000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0731-4732000/441200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020-87362000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771-5882000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0898-5352000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023-6775200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028-6752000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0851-6572000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0871-3132000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891-6822000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729200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0931-8332000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0971-6132000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51-5012000
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91-26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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