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以来,商洛多地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闻令而动,全警参与,在开展流调溯源、社会面管控的同时,快速、精准打击各类涉疫违法活动,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案件一:8月19日,商州区张某、王某、屈某某等3人将内部疫情工作信息上传至微信群,导致该信息被多人转发,造成群众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公安商州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王某、屈某某分别处以罚款处罚。
案件二:8月20日20时许,商州区沙河子镇村民寇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管控区内不允许外出的情况下,将疫情防控围挡损毁,私自外出。公安商州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寇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件三:8月23日,商州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李某某不顾自家门上贴有疫情防控封条,私自开门外出,且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女,49岁,商州区城关街道人)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商州分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件四:8月24日上午10时许,公安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居民刘某某(男,49岁,和平社区人)在未佩戴口罩、未能出示疫情防控工作证件的情况下,骑乘摩托车在街道闲转。同时,又发现张某某(男,44岁,四皓社区人)在未佩戴口罩、未能提供疫情防控工作证件的情况下,在街道上行走。民警依法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对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商州分局依法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件五:8月24日12时许,公安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某某(男,20岁,河北省临西县人)私自骑自行车在街道闲转,无任何出行手续,且两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经查,张某某对其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商州分局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件六:8月25日,公安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东关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反馈称,该社区有二人无故不做核酸检测,城关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刘某(男,32岁,商州城关街道办事处人),8月21日至8月25日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陈某某(女,33岁,商州北宽坪镇人)系刘某的妻子,8月21日至8月23日、8月25日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陈某某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七:8月25日,公安商州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私自翻越疫情防控点的警戒线,请求查处。经查,25日8时许沙河子镇的村民井某某(男,40岁)、张某某(男,59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翻越疫情防控点警戒线,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井某某、张某某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王阶运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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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