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终生在案” 安康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8-09 17:20:44 阅读量:

 

 2019年7月30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张滩中队在巴山东路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晚上22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G****6的二轮摩托车行经检查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张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3.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张某某曾于2017年10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张某某的酒驾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8月8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汉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次酒驾,终生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会终生记录,即使间隔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行车。
 
作者:唐波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