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8-09 17:20:44 阅读量:
2019年7月30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张滩中队在巴山东路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晚上22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G****6的二轮摩托车行经检查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张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3.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张某某曾于2017年10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张某某的酒驾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