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7-26 14:25:21 阅读量:
小车驾证开大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应该能引起广大驾驶人的警觉和重视,但个别人就是心存侥幸,不守规则,7月24日,横山籍男子因此触碰法律红线,挑战执法底线,最终被横山交警依法查处。
当日上午10时许,横山交警大队塔湾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204省道286km附近路段巡查途中,对一辆牌号为陕KA**5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其驾驶人言辞闪烁,开始在驾驶室内来回翻腾,称正在寻找相关证件,但最终不能提供。凭借工作经验判断,民警判定可能存在违法嫌疑,所以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但就在该驾驶人打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隐隐闻到有一股酒气随之而来,遂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其结果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此,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网上查询得知,该驾驶人为王某,虽于2011年取得C1机动车驾驶证,但与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明显不符。在民警的细心询问下,王某清楚不可逃避,终于道出了实情。据王某供述,他之前一直从事于运输行业。被查的前一天晚上,他和几个同行在靖边一家烧烤店喝了些啤酒,本想着喝一点啤酒第二天早上肯定没事了,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断然驾驶自己的半挂车上路准备赶往榆林,没想到途经横山时被执勤民警查了个正着。
目前,王某对自己酒后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车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横山公安分局按照“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不是目的。根据分析总结: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交通事故的诱因!望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尊崇法律,敬畏生命”的出行理念,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自己及他人的幸福设下路障!
作者:拓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