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4-09 15:04:29 阅读量:
《 告知书》为啥没有送达?小事不小,贴心服务获民赞。
清明节前,城固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离婚后使用户口簿引发的矛盾。
3月20日,女青年孟某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了柳林派出所户籍室。“我想分个户!”孟某递上了离婚协议书。“请带上户口本来办理!”孟某低声问:“没有户口本行不行?”户籍民警让孟某先等一等,忙过一阵后,详细询问了孟某的情况。孟某与陈某因婚后感情不合于2016年离婚,离婚后,孟某因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等问题屡次与陈某父母因使用户口本发生争吵,孟某为此想单独申领一本户口簿。问明情况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三局《关于解决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决定给户主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发出“应当将居民户口簿交予户内成员使用”的告知书,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仍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将为其单独制发居民户口簿。
民警送达《告知书》到陈某所在的村委会时,才了解到陈某和其父陈某某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陈某弱智的母亲一人在家。村干部联系上陈某某后,陈某某对儿子离婚的事一直耿耿于怀,表示就是要刁难孟某,不能轻松地让孟某拿到户口本,他还要到孟某家中闹。民警几番温言相劝,终于说服陈某某在清明节前到派出所调处此事。
4月2日,陈某某和孟某母女坐到了柳林派出所调解室。在民警主持下,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形终于一点点缓和下来。陈某某提出了前几年给孟某的舅舅家送过2000元的礼金以及这些年孟某的农村合作医疗费、养老保险费都是陈某某缴纳的,要求孟某退还。孟某母女则认为婚姻存续期间,送的礼金及为孟某缴纳的费用,是一个家庭的正常开支,不应退还。民警给双方讲法律谈情理辩是非,让双方回家再考虑一下。4月4日,陈某某和孟某母女在柳林派出所民警的再次调处下达成了协议,孟某当场退还了1000元的礼金及2016年离婚至今陈某某代其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费、养老保险费600余元。
清明节前,孟某终于了却了心愿,领到了为自己制发的户口簿,由衷地对柳林派出所民警的贴心服务道谢,陈某某也一个劲儿地称赞民警。
作者:王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