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31 15:37:22 阅读量: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历五千年沉淀下来的精华,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它是一种责任。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由被告罗某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化支行借款135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相关费用。
2015年9月,被告罗某在原告处申请办理信用卡。2015年9月22日,经总行信用卡中心审核授信额度10000元,2015年10月27日激活。2016年9月30日被告因经济紧张未还借款,致该款逾期。此后,被告更换手机号码,使原告与被告之间无法取得联系。故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被告不守信誉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被告也表示愿意积极偿还。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淳化法院: 法宣)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