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2 15:50:33 阅读量: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酒驾被查一次就该吸取教训,可就是有人偏偏不信这个理,时隔2年竟又因酒驾被抓,把自己“喝”进拘留所。
2018年6月2日,镇坪县交管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东倒西歪,民警随即示意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周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醉酒驾车。随即民警将周某某带回城关中队做进一步检查,通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周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于2016年7月27日被安康市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5月9日被镇坪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3个月,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
周某某因无证且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镇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处罚款3240元。目前周某某已被送至平利县拘留所执行。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珍惜自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切莫酒后驾车。
作者:赵荣鹏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