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9 09:32:59 阅读量:
一、被害人量刑参与制度的定义
量刑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法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待审理后,对犯罪人定罪并判处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罚。完整的审判活动是定罪和量刑的完美配合,二者缺一不可。定罪是判断犯罪人犯罪行为性质的活动,量刑则是对犯罪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评判。定罪是量刑的条件,而量刑是定罪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被害人而言,其希望犯罪人受到惩罚,更关注犯罪人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并以此作出自己对具体案件、甚至对司法公正的具体评判。因此,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就此,笔者认为,被害人量刑参与制度,就是指在量刑中把被害人成分考虑进来,尊重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主体身份,维护被害人理应享有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允许被害人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审判辩论中,充分表达自己对定罪量刑的意见,实现最大意义的司法公正。
二、我国被害人量刑参与制度的价值分析
在当前刑事诉讼领域,被害人享有的权利日益广泛,参与内容不断丰富,参与方式更加多样,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笔者认为,审判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被害人有效的参与其中,既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1.保障有效适用诉讼原则,实现程序正义。“法律程序不仅仅具有保障实现正确结果的工具性价值,而且其本身也具有一种独立于裁判结果正确性的内在价值——程序正义”。
2.保证法官获得新的量刑信息,促进司法公正。作为量刑的裁判者,法官必然要听取各方的意见,仅仅一方所提供的信息并不能真实的还原案件全貌,也不足以让法官掌握全部信息。只有允许被害人亲自参与量刑过程,向法官描述因为犯罪行为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同时被害人也可以告知法官犯罪人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信息,法官才有可能采纳这些量刑信息。
3、平衡公法和私法的双重目的,促进社会和谐。
被害人所享有的参与量刑程序的正当权利有其特有的价值观念,一方面是有助于法官获取准确的信息,做到裁判正确彰显社会正义理念、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是改变被害人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不受重视的境地、给予被害人原本诉讼待遇,做到公平对待、实现被害人的个体利益。这两种积极成果都是难能可贵的,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利益的福音,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取得,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供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宋琼)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