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7 16:23:52 阅读量:
(赵磊 通讯员:高水源)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枪支安全大检查通知要求, 4月23日至4月26日,白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督察大队积极开展枪支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枪支安全,防止涉枪案(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公安部“两个规定”。 明确配枪部门负责人是枪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配枪单位严格枪支领用、保管和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枪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民警学法、守法意识。 以各配枪部门为单位,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民警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 的意识和不断强化管好枪、用好枪的安全意识,增强民警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管理措施,严防问题发生。枪库、枪柜必须 24小时有民警专人守护,既要保证枪库安全,又要方便及时领用枪支弹药。严格执行无持枪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使用枪支,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警官证》、《公务用枪持枪证》,枪支使用必须严格审批,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立即交回的制度,健全台帐、规范填写。
四、加强对持枪民警动态管理。政工部门和配枪单位负责人全面掌握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时表现,教育民警自觉遵守《五条禁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非工作需要携枪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对特权思想严重、有酗酒、打架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家庭、邻里、同事、朋友关系紧张,有债务纠纷等情形的,必须收回已配备的枪支。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配枪单位13家,审查持枪民警21人,增强民警依法、安全使用枪支意识,确保枪支安全。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