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交警:“四个实行”严查重治酒驾效果明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3 16:18:18 阅读量:

 

   (赵磊 通讯员:陈润社)“醉驾入刑”实施七年来,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四个实行”工作理念和措施,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对违法违规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广大驾驶员基本做到了“不能、不敢、不会”酒驾的工作局面。据统计,“醉驾入刑”七年来,特别是2017以来,共计开展集中查处行动60余次,查处酒驾醉驾936起(其中酒驾902起,醉驾34起,另毒驾 1起),因醉驾追究刑事责任34起,共有34人受到刑事处罚。
   在查处酒驾工作中,富平公安交警摸索和总结了“四个实行”工作经验和心得,分别:一是实行常态化巡查。各中队抽调警力,不间断地在辖区开展巡查,实时掌控道路交通动态信息,随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在一些偏僻路段,同样加强巡查,使驾驶员彻底打掉侥幸心理,始终保持警觉,拒绝酒驾。。二是实行精准打击。经过认真研判,有的放矢,精准查处,以县城各餐饮、娱乐场所等周边酒后驾驶高发区域作为工作重点区域,以酒后驾驶易发生的夜间20时至次日1时为行动时间,在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重点路段以及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执勤卡点,在不影响路面通行的情况下做到逢车必查,有效保持严管态势。三是实行宣传先行。大队从上至下牢固树立“交通安全 宣传先行”理念,制定了宣传工作计划,定期对学校师生、城乡客车、货车驾驶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邀请电视台、媒体记者参与查处行动,随警采访,报道查处行动,曝光酒驾违法。同时,利用互联网、交警“双微”等网络平台,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倡导和督促广大驾驶员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及时曝光酒驾违法,警示教育全体机动车驾驶员。四是实行罚教并重。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大队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除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外,同时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教育,不失时机地向周围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大家共同抵制危险驾驶,摒弃交通陋习,做到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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