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6 10:48:38 阅读量:
“就是你,先把我家地头的树砍了,还好意思报警说我砍了你家的树,好呀,那今天就让警察来评评理!”
“还不是怪你自己,谁让你家树长在我家地头上了!”
“那你家的树还长在我家地头了呢,也怪你家树不长眼睛!”
争吵声连绵不绝,空气中的火药味也越来越浓,就在这时,民警走进了村委会。2018年4月13日,宁陕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民警接龙王镇村民黄某报警电话称,同村村民刘某将他家地头的树砍了,请公安机关前去处理。该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和村组干部联系了解现场情况,在得知两人情绪十分激动后,先委托村干部缓解二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民警冒着大雨,立刻赶往现场调查处理。
原来,黄某房屋背后有一块土地的北界和刘某家的土地相邻,由于当时土地边界划分时,北界未明确,导致黄某将一棵树栽到了刘某的地头,而刘某也将一棵树栽到了黄某的地头,2017年,由于黄某的哥哥并不知情,就将地头属于刘某的树枝砍了。刘某很是生气,于是就将栽在自己地头黄某的树枝也砍了。为此,二人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得不可开交。两人都在向对方索要赔偿,谁也不让谁。
雨一直在下,丝毫没有要停的意思,前往地头的路也泥泞不堪,但民警依然和村组干部,当事人黄某,刘某一起前往地头细细查看。边查看,边对两人做思想工作。根据当事人要求,村干部对于北界尚不明确的划分界限,实地查看,重新定界,直到两人满意为止。但在被砍的两棵树这个赔偿问题上,两人仍然存在很大的争执。为避免矛盾升级,民警讲道理,摆事实,从邻里关系讲到法治道义,苦口婆心地对两人进行劝解。在民警长达三个小时的思想疏导后,两人意见终于达成一致,在村干部和民警的见证下,签订地界协议书,并保证从此以后两人话明气散,和睦相处。
作者:周高晶 审核:唐仁峰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