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米脂县近几年盗窃案件的专题分析研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30 18:29:52 阅读量:

盗窃虽不属于恶性暴力刑事案件,但为常见多发犯罪,直接威胁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影响到居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从2014年至201710月份的将近四年中,米脂县每年批捕和起诉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数量都高居榜首,成为米脂县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值得予以关注研究和分析应对。

一、  将近四年米脂县检察院受理盗窃案件状况:

2014年,米脂县检察院受理提请批捕案件73件,其中盗窃20件,占比27.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9件,其中盗窃25件,占比21%2015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7件,其中盗窃15件,占比22.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8件,其中盗窃16件,占比14.8%2016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2件,其中盗窃23件,占比3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7件,其中盗窃24件,占比18.9%2017年前10个月,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5件,其中盗窃20件,占比44.4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盗窃19件,占比20.88%。历年的提请批捕案件中,盗窃案件数量始终居于第一。历年的审查起诉案件中,2014年盗窃案件最多;从2015年开始,危险驾驶案件入刑,数量居历年首位,盗窃案件数量紧随其后,居于第二。

二、  对米脂县盗窃案件的分析:

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意、作案手段、情节轻重及危害大小,可将盗窃案件分作以下四类:

(一)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类:犯罪嫌疑人素无劣迹,因客观环境突然为之创造出顺手牵羊的有利条件,唯利是图的非法占有欲瞬间膨胀,道德底线与法律观念被秒杀,利令智昏,一时糊涂,一步走错,酿成犯罪。案例如:王某在网吧趁受害人熟睡而偷走苹果手机;2.何某某在网吧趁受害人离开电脑桌偷走苹果手机。

(二)蓄意盗窃,初涉犯罪类: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事前产生了实施盗窃的清晰意念,制定了一定的计划,准备了作案工具,或是联络了同伙,有意识地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作案仅一次,或虽多次作案但金额较少。案例如:嫌疑人申某伙同他人在某村民祖宅门口盗窃石狮子一对,以4000余元出售,经鉴定石狮子价值4000余元。

(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类:嫌疑人或为筹集毒资,或为维持生计,或为挥霍财物,多次实施盗窃,或以盗窃为业,甚至入室盗窃。作案经验丰富,手段往往诡异,情节比较恶劣,负面影响较大,后果比较严重。案例如:犯罪嫌疑人李某2014年两个月内入室盗窃10次,盗窃财物价值3万余元。

(四)既盗且抢,穷凶极恶类:嫌疑人依仗身强力壮、人多势众,肆无忌惮,疯狂作案,有可乘之机就盗窃,无可乘之机就驾车上路暴力抢劫;趁人不备就盗窃,被人发现就在公众场合公然抢劫。不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且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伤害,在居民群众中制造出较大的恐慌情绪,后果相当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案例如:嫌疑人李某、刘某意图在网吧盗窃他人苹果手机,被人发现,遂伙同刘某某实施暴力威胁、恐吓,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将被害人胁迫至被害人家中,公然实施抢劫。 

三、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群体特征和案件特点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米脂县盗窃犯罪多发,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李某、刘某、刘某某、杜某涉嫌盗抢案中,嫌犯的低龄化令人触目惊心。杜某作案年龄19岁,刘某某18岁,刘某17岁,李某15岁。这些孩子过早离开学校,踏入社会,当同龄人还在初中、高中上学时,他们已经走上犯罪道路,走进了看守所大门。在学校教育无法探及的前提下,这些孩子的家长本应尽到监护管教的职责,但也许是迫于生活压力,工作繁忙,无暇顾及;也许是缺乏责任心,疏忽大意,放任自流;也许是不掌握孩子的心理特点和正确的管教方法,轻重失当,教育无方,直到孩子闯下大祸、沦为嫌犯才痛彻心肺、追悔莫及。另一个盗抢案件中,嫌疑人王某和韩某作案年龄也仅为21岁,都是小学文化程度。可以说,在每一名犯罪的青少年背后,几乎都有失职家长的身影。

二是个人素质低下。文化程度低,没文化,少知识,无技能,收入少,求职就业能力差,明辨是非善恶能力低,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偶发盗窃和初次盗窃的嫌犯,平素道德品质猥琐,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在关键时刻不能抵制不良诱惑,未能经得起命运的考验。至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和疯狂盗抢的嫌疑人,他们的道德感和法律观就更是不值一提。

三是涉毒形势严峻。盗窃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直接与吸毒有关。2014年前3季度,我们曾作过一次专题调研,在当年前3季度受理的所有盗窃案件的24名犯罪嫌疑人中,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强制戒毒的6人,既吸毒又有犯罪前科的4人,有吸毒恶习的共计10人,占嫌犯总人数比率高达41.67%。筹集毒资是这部分人的主要犯罪动机,毒品已经成为盗窃案件高发的幕后黑手。米脂县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严峻,涉毒犯罪居高不下。当年前三季度,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除盗窃案件数量最高之外,涉毒犯罪案件稳居第二。吸毒不仅将吸毒人员自身和家庭推入痛苦的深渊,还往往推动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铤而走险,走上盗窃、抢劫、贩毒等罪恶道路。米脂县毒品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不容忽视。

四是防范意识淡薄。公共场合失盗的,被害人大多麻痹大意,掉以轻心,随意放置贵重财物,使财物暂时脱离自己视线和监管,给嫌疑人顺手牵羊和专门绺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小心在意,加以防范,嫌疑人很难得手。入室盗窃案的被害人,一般未安装防护窗网。楼层较低的,抱存侥幸心理。楼层较高的,认为无安装必要。从个别案件看,一些犯罪嫌疑人攀爬高楼能力很强,似乎进行过专门的训练,五楼、六楼都可以是他们入室盗窃的场所。从王某、韩某盗抢案中可以看出,单身女性夜行,极易成为犯罪侵害对象。古人说“谩藏诲盗”,讲的就是防范意识差容易引发盗窃案件的道理。

五是打防存在困难。县城的住宅小区,大多修建较早,楼盘较少,小区较小,物业管理粗放,设施陈旧,既没有监控探头,更没有保安夜巡。近几年米脂县虽然警力增加较多,公安机关也安排了警员夜间巡查,但是偌大的县城,客观上不可能处处有人巡逻,家家有人蹲守。日谋夜算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总能找到展示身手的舞台。个别入室盗窃案件,侦查取证难度本来就很大。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从种种迹象上判断,应是流窜作案、入室盗窃的老手,但是其拒不认罪,“零口供”,而侦查人员想尽办法获取的证据又略显单薄。这样的案件,有罪认定、予以打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无罪认定、予以释放又无异于放纵犯罪。

三、  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原因,为防范和减少犯罪,遏制米脂县盗窃案件多发的态势,有必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营造德育氛围,预防低龄犯罪。犯罪的低龄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沉重话题,全社会对此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教育应以德育教育为主,以灌输知识为次。要真正摈弃应试教育模式,极力弘扬素质教育之道。通过强化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增强青少年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其承受挫折能力。家长尤其要履行好管教监护的职责,首先要以身作责,为子女当好道德表率。其次要做到关爱而不溺爱,严格而不苛刻,教育而懂方法,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出一个宽松、温馨、积极、有序的家庭环境。政府应加强审查监管,肃清影视网络中的“黄赌毒”现象,防止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防范意识。司法机关要强化普法教育,经常通过发布新闻、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居民群众通报社会治安态势和查办案件动态,给群众教授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和防范技能,使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有所增强,防范能力有所提高,使他们积极自主地对私有合法财产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进行硬件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安防设施,加装监控探头,聘用安保人员。居民群众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发生财物失窃,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建成高效的警民联防机制,形成强大的安保防范网络。

三是铲除毒品土壤,净化社会环境。毒品是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是很多“两抢一盗”案件的根源,是造成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祸患。对涉毒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严打,决不手软,决不懈怠。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只要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必须立案侦查,予以刑罚处罚。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涉毒违法行为,该拘留的要拘留,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社区戒毒的要落实,该强制戒毒的要强戒。对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要通过依法严打来肃清毒品危害,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犯罪。

四是实行宽严相济,挽救初犯偶犯。对于素无劣迹的初犯、偶犯,如果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真诚悔罪、真心向善,就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刑罚惩戒为辅,以教育挽救为主,使其有机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对于其中符合刑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有罪认定,同时不予起诉。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其情节和后果,依照法律判处罚金、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也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尤其要注意依法从轻发落、慎用刑罚,以免其因为年少无知、一步走错而留下终生难以抹去的污点。

五是严打恶性侵财,形成威慑效应。对于多次盗窃、屡教不改、入室盗窃、疯狂盗抢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惩处,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打击“两抢一盗”的斗争成果,要通过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如网络、电视等多加宣传报道,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给群众安全感,提高群众的社会治安满意度。公安机关要更新技侦设施,增强侦查能力,提高破案率,减少发案率。要把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做细做精,培养和提高查找、提取、检验和利用痕迹和物证的能力,将痕迹检验技术、DNA检测技术等引入到日常侦查办案中,尽最大可能为侦破入室盗窃案件发现线索、搜寻物证,从侦查阶段就打好基础,为这类恶性侵财案件后续的侦破、起诉和审判创造有利条件。

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也是一种古老的犯罪。盗窃案件的发案率高低,不光有前文所述因素,还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素质和社会保障的完善度息息相关。因而,应对、打击和防范盗窃犯罪,不大可能是一件简单易行、立竿见影的事情。对其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对于我们检察人员而言,最根本的是把好事实、证据关,依法办案,轻重适宜,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打击和预防犯罪尽职尽责、不屈不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不懈、奋斗不息。

 

(注:作者马腾 为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案件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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