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01 17:41:19 阅读量:
国庆节前夜,西禹中队在夜查行动中,及时查处一起酒驾违法案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起案件的查处,给即将过节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来说,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
9月30日晚,富平大队西禹中队根据大队统一安排,由中队长艾巨仓带队,在县城莲湖大街中段(老实验中学门口)开展查处酒驾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2时40分许,执勤民警拦住一辆白色奇亚小轿车做例行检查,并呼气式测试仪对驾驶人彭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测试数值为68.1 mg/100ml/(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为醉驾)。已经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
经询问,现年30岁的驾驶人彭某,系富平县人,在县城一房地产销售部工作,当晚与几个同事朋友在一起聚餐饮酒。聚会完毕,驾驶私家车回家时,不想被民警查获。
“你知道不知道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喝的啤酒还是白酒?一共喝了多少?”办案民警问道。
“知道。但几个朋友一个劲地劝酒,为了顾全面子,就喝了。一共喝了2瓶多啤酒。”驾驶人彭某无奈地说。
为了顾全朋友的面子,自己却把人“丢大”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彭某不仅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且驾驶证还要被暂扣6个月。可以想见一下,彭某这个“双节”一定是过得很“闹心”。
现在是“双节”长假第一天,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为“双节”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富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朋友牢记安全底线,遵规守法,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