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说事:未成年人和共享单车哪些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1 10:18:46 阅读量:

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ofo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全国首例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件,索赔金额达866万元,因此备受关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小黄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同时还出具了公安机关对同行小朋友的笔录:他们骑行ofo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车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获得相关密码。
  据《法制晚报》统计,自2017年以来,因骑共享单车发生的意外事故多达18起,其中有超过六成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三分之一的事件当事人不满12周岁,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是发生悲剧的主要原因。
  老刘认为,如果孩子是通过父母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密码,付费使用共享单车,则是父母未履行监管监管,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共享单车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不是通过正常的下单交易环境进行使用,私自破解车锁,父母则承担教育监管义务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同样不存在相应责任;如果共享单车企业如果没有维护好单车设备的完好,其他人破坏锁具而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未成年人盲目自由骑行,共享单车企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共享单车在推广使用时做了说明义务就尽到义务,未必须在车上标明,法律亦未明确要求,如果以此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卖菜刀的是否需要在刀上标明“不得杀人、抢劫”,卖螺丝刀的也要标示“不得用于撬门入室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这些是成年家长应当知道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更不得非法手段盗用公共交通工具!
  老刘提醒家长:必须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教育自己的子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社会道德,不要出了问题就罔顾法律规定,竭力逃避自己的责任,把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别人!
  不妨反思一下,你们告诉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要走在路右侧的人行道或者1.5米范围内的路边;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随意横穿马路,不要翻越护栏……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法宝,我们谁都会有机会成为弱者的!尊崇法律,从学法普法做起,不要老想着逃避,逃得过初一,逃得过十五?!
 (王亚锋
特约撰稿刘孟德 渭南公安经开分开局)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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