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06 11:38:56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刘昶)9月3日,安康高交大队安平中队民警和平利县公安局巡特警人员在执行一级勤务工作中,查处一起涉嫌违法销售、运输野生动物案件。
当日17时许,安平中队民警和平利县公安局巡特警人员在麻安高速平利省际收费站出陕方向对重点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一辆由安康驶往深圳的陕G牌照的大型客车检查时,发现在大客车行李厢内有类似动物的鸣叫声,民警遂对车辆行李厢进行检查。在大客车右侧行李厢内,民警发现7个铁笼,笼内装有活体果子狸(学名“花面狸”)20只。经过对驾驶员张某的询问,其称这20只果子狸系他人托运至深圳市予以销售的,随车只携带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无其他手续。
鉴于花面狸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且驾驶员无法提供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等手续,民警遂向平利县林业部门报告,并将案件线索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编辑 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