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30 18:11:53 阅读量:
阎良一男子驾驶小车,在富平被交警查出酒驾,经过进一步上网查询,又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交规如此严苛的现在,这位男子竟如此任性,真是叫人大跌眼镜!这位男子面临的,肯定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近期,为深入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富平交警大队对酒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防严控严处的高严态势,全力以赴保证辖区道路安全。近日,留古中队在查酒驾行动中,查处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酒驾违法案件,嫌疑人黄某受到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1日晚上,留古中队在辖区内由康路设置酒驾查缉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酒驾排查。22时40分许,民警拦停一辆深蓝色的雪佛莱汽车,要求驾驶人接受检查。民警按照规定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驾车男子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回来后查询他的驾驶证,发现该男子还存在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相关条款,富平县公安局对驾驶人黄某(男,41岁,西安阎良人)酒驾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罚款2500元。
“经过民警教育,我知道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况且我还是无证驾驶,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违法的事坚决不干了!”经过行政处罚和思想教育,驾驶人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
富平交警提醒大家,酒驾醉驾及无证驾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酒后及无证驾驶行为,将严格按照“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努力做到一个不漏过,一个不放过,切实形成全方位的严打声势。
(王亚锋 赵磊 供稿:陈润社 陈旭)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