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拖”字诀 攻坚克难“强”当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28 10:40:28 阅读量:

 8月24日上午,商洛洛南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拆除了被执行人李某明10.93米长的建筑物,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李某军与被执行人李某明系三要镇永坪村村民,因李某明所盖厦房侵占李某军房屋及宅基地,李某军一纸诉状将李某明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李某明提起上诉,经商洛市中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协议。但李某明在自动履行期限到期后仍拖延履行拆除外墙、排除妨害的义务,李某军遂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明家中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明理,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李某明自行拆除,但李某明被拒不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洛南法院决定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及时制定了执行预案,并于8月23日下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布署此次执行活动。8月24日一大早,洛南法院副院长闵西尧带领三十余名干警赶往三要镇永坪村,同时邀请市中院执行局、县人大、政协、县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三要镇永坪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到场指导和配合,洛南电视台也应邀到现场进行报导,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芳斌坐镇执行现场决策指导。在将执行干警分为警戒处置组、拆除施工组、稳控劝导组、后勤保障组并做好充分准备后,执行干警和村组干部再次对李某明说服教育,摄于本次执行的声威,李某明表示愿意配合拆除工作。上午9时30分,执行总指挥副院长闵西尧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各就各位,施工人员立即进入施工作业区开始强拆,整个执行过程工队作业严格规范,现场秩序井然,历时10个小时后强制拆除顺利完成。

  洛南法院在本次强制执行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把强制措施运用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切实践行了规范执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亚锋 刘庆民 洛南法院:刘平)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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