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21 22:01:26 阅读量:
近日,一篇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吸引了大批网友的眼球,其内容为“华州区强制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捐款200元,不交不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扶贫难道国家没有专项扶贫机构和资金吗?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
此信息发布后,迅速被网友大量点击,有的变换标题转载,对华州区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华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受案开展调查。后经华州区公安局查明:此贴为2017年6月7日8时50分发布,其原创者为渭南市华州区一教师李某,并以“刘铭”署名通过自己的手机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版块进行发布,而其发布的这些内容是为自己能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李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仅因个人对捐款事项不满,便在网上发表帖文,其中为引起网友关注,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对华州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寻衅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据悉,2017年6月9日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李某当时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华州区公安局便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华州区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王亚锋 内容来源: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