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9 12:38:17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张晨)2017年8月18日晚,根据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安排部署,矿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矿区中队全体民警根据勤务安排在辖区工业园区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凌晨时分,一辆陕A牌照大众轿车急速驶来,中队民警示意车辆进入待检区接受检查。驾驶员放下车窗的那一刻,检查民警闻到了浓重的酒气。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酒精检测。该驾驶员和车辆乘车人员声称车上有一名重伤员需要送到潼关县人民医院去,请求民警给预放行,并声称病人病情严重,如果延误病情民警要负责任。
面对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执勤民警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家属询问病人情况后,得知这位伤员受伤的是头部,且受伤前喝了酒。为了不延误病情中队民警立即与中队辖区距离最近文峪金矿职工医院急救取得联系。请求帮助。
并告知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及的不但是乘车人的安全,车辆行驶在道路上也会给其他行驶车辆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处理。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驾驶员的血液中酒后含量为27mg/100ml.中队民警开具法律文书。
民警驾驶乘载伤员的车辆到文峪金矿职工医院。经医生查看病情后,家属要求需要立即将重伤员送到潼关县人民医院去。经过简单的处理后,中队民警和医生一起将伤员转到急救车上。考虑到家属的情绪颇为激动且晚上310国道大型车辆较多,考虑到病人需要急救。民警决定和救护车一起将伤员护送到潼关县人民医院。
就这样,警车、救护车一路飞驰。到达县医院急诊科,中队民警紧急帮着家属抬转伤员。搀扶病人上厕所,关切的询问病人病情。病人酒醒后恢复了意识,中队民警告知了伤员情况后,又回到辖区开展统一行动。
这就是人民警察,为守护一方的平安,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弃休假的机会,放弃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同样在法与情理之间,公安民警不但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精神。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