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科:关于人大监督公开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7 10:15:53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人大将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定期对外公开,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对人大监督公开工作思想认识不高,制度措施落不实,对外公开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的问题。
    一是监督公开不全面。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要求,人大监督整个过程和履职行权的整体情况,包括监督选题、视察调研、会议审议、审议意见落实办理、结果反馈都要向社会公开。但实际上,在一些地方人大监督情况对外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窄,且随意性较大,有的图省事、怕麻烦,所有情况一律不对外公开;不少地方人大在一般情况下只是简单地将会议议题、审议意见及处理结果公开了事,纯粹是应付差事。
    二是监督公开不及时。按理说,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无论是议题征集和确定,组织开展议题视察,还是会议审议、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结果反馈,民主评议,票决测评等都应当场或适时对外公开。可时下在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对外公开不及时,随意性较大,有的以保密为由不当场对外公布;有的对外公开也是“呈花一显,”遮遮掩掩;有的对外公开全凭长官意志和个人情感,想公开了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甚至想啥时候公开就公开,完全没有时效观念,致使公开透明度不高,效果欠佳。
    三是公开的渠道较窄。就目前各级人大对外实施公开的总体情况看,公开缺少载体和平台,手段比较滞后,多辨用传统固定的人大报刊、会刊、会议纪要等文纸形式和在公示栏上发布公告对外公示,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百姓问政、现场直播等现代媒体平台对外公布的较少,局限性强,社会影响面不大。
    当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高,相关制度不健全,措施保障不到位以及体制机制的影响制约。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要从转变思维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完善公开制度,使人大监督对外公开有章可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明确,人大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是监督法规定要求的,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当前,要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严守保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真正实现从议题征集确定,到开展视察调研、组织会议审议、意见反馈、跟踪督办落“五公开,”促进人大监督公开工作制度化、  科学化、常态化。
      二是要扩大公开范围,实现阳光透明。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人大制度要求,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一律对外公开。不仅监督情况要公开,监督过程要公开,监督结果更要公开。要实行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议题、监督结果公开,及时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开展立法和执法检查计划、视察调研和重点工作监督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使公开贯穿于立法征集、监督选题、视察调查、会议审议、意见反馈、督办落实的监督全过程;对人大常委会听审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专题质询询问,现场票决测评的情况,要借助舆论宣传,积极造势,逐步实现向社会全面公开,达到公开透明。
      三是要拓展公开渠道,确保公开效果。提高公开程度,重在搭建公开载体。各级人大要善于根据监督内容和进展程度不同,选择不同的公开方法。时下,除了改进公开手段,继续辨用和巩固提高传统的广播宣传、编发会议纪要和会议公报及会刊、报刊发布、公示栏发布公告外,还应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微信、电视、媒体直播、百姓问政等现代信息平台和新闻载体对外公示,向社会公开。要正确处理好强制性公开与一般性公开、现场公开与媒体公开、常态性工作公开与重大事项公开之间的关系,对人大监督的重点工作,专项视察,专题审议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会现场直播、对外发布;对人大决议决定、会议公告、通过的相关报告应分清轻重缓急和对外发布的时间长短,在人大内部报刊和网站媒体适时播发,以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时刻关注社会舆情,聚力热点难点,不断拓展社会影响面,力求公开直观生动,形式灵活多样,确保人大监督公开的实际效果。(宝鸡市金台区人大机关干部:张天科)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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