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1 09:16:50 阅读量:
安康平利县公安局长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严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法行为。近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查处两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行政处罚2人。
5月26日,长安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河南籍违法行为人陆某某非法持有并使用假币案时,发现该陆还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经查,该陆为了实施骗取他人钱财违法行为,隐匿真实身份,冒用他人居民身份乘车,登记住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陆某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