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2 09:58:00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翁玲)近日,微信圈内流传一段交警执勤的短视频,并配以侮辱性文字。该则信息随后迅速在朋友圈传开,引起广泛关注。
该事件发生后,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在核查信息真伪的同时,联合县公安局治安、网安等部门展开调查,通过技术甄别锁定信息发布嫌疑人系安康岚皋县城关镇居民王某,民警随即对王某进行了传唤。
经查实,王某于7月20日10许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岚皋县207省道湘子坝路段时,路遇正在路面执勤的安康岚皋公安局交警大队香河口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后给予放行。王某对接受检查心生不悦,随即将执勤现场拍摄成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泄愤。经民警说服教育,王某对其辱骂执勤交警一事供认不讳,主动承认了错误。
王某公然侮辱执勤民警的行为构成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县公安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公然泄愤的场所,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执行公务员或随意造谣,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目前正值“双创”的关键时期,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亦全力以赴投入创建大潮,对于辱骂交警的不和谐事件让全体交警深感痛心和愤慨,请广大群众理解并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在用网时多一点理性,少点冲动和盲从,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共同努力,携起手来共创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