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初次饮酒被处罚 再次饮酒悔莫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20 19:34:56 阅读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这句话已深入了广大驾驶员心里。然而却依然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心里,以身试法!近日,宁陕县的摩托车驾驶人伍某某就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

  6月23日晚22时20分,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广货街中队负责人带领民(协)勤在辖区210国道1039千米+400米处(江口回族镇加油站)开展路查整顿时,发现前方一辆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随后对其进行跟踪观察,当嫌疑车辆行驶至江口镇敬老院时驾驶员将车辆停在路侧并开始拨打电话时,民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上前将车辆控制。经查,司机伍某某(江口回族镇高桥村人)当晚喝了一些酒,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本以为此时驾车回江口回族镇高桥村,时间已晚且路途近,不会有什么事情,谁知还是被执勤交警逮住。
        经酒精测试,伍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驾驶员伍某某的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伍某某于2016年7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故伍某某此次饮酒后驾驶系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宁陕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伍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
        目前,伍某某已被行政拘留。走进拘留所的那一刻,伍某某悔恨的低下了头,说自己出去以后一定把酒给戒了,再也不酒后驾车了。伍某某在受到法律严处的同时也深深懊悔不已自己好了伤疤忘了痛,饮酒豪情法无情。呼吁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是一句戏言,心存侥幸去触碰,终会有后悔莫及的时刻。 (陕西宁陕公安局   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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