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6 14:06:12 阅读量:
近日,商洛柞水男子潘某某在未取得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走他人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严重。受害者张某某报案后,商洛柞水公安杏坪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将潘某某抓获。
2017年6月20日,家住柞水县城在杏坪镇牛袁公路施工的张某某到杏坪派出所报案称,其停放在柞水县杏坪镇牛槽沟牛袁公路四标项目部的白色战旗牌(车号为陕AM8**6)汽车被一潘姓男子私自开走并发生交通事故,请求查处。
接警后,杏坪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同在牛袁公路工地的张某某、潘某某一起在该工地务工,潘某某知道张某某有一辆白色战旗牌吉普车停放在工地处,平时见到张某某启动该车时不用钥匙可直接启动,6月4日晚,潘某某向张某某的司机张某称有事需要用其车回家,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潘某某私自将该白色战旗牌吉普车启动并开走,行驶至小岭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该车辆严重受损。到案后,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潘某某因偷开他人机动车已被柞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