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4 16:31:20 阅读量:
近日,在某房地产公司的配合下,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将一被执行人40万元购房款予以扣留、提取,并已向申请人发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9月,张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胜诉后,张某仍然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李某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下落不明,法官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随后,办案法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张某房屋线索,前往该楼盘售楼部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被执行人张某2013年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内部预定书。该协议显示,被执行人张某已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了房屋预购款41万余元,目前该房屋已具备交房条件,但张某接到开发商通知后一直未予理睬,随后便失去联系。执行法官注意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若张某未按期接收房屋,则视为张某自愿放弃购买,开发商有权另行出售。据此,执行法官立即对该笔房屋预购款予以扣留,并限制该房屋更名。
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怠于接收房屋导致本案执行不能,且对开发商销售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经沟通,最终开发商通过登报的方式向张某履行了通知义务,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法院从开发商处提取了应退还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预购款中的4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我都没想到法院能通过我随口提的线索能帮我把钱要回来!感谢阎良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攻坚之年,西安市阎良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不放过任何执行财产线索,采取灵活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多方力量化解执行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西安阎良市人民法院 曹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