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3 08:46:52 阅读量:
7月2日21时许,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刘湾派出所民警在丹江河边巡逻时,发现有人在东龙山桥下用电网捕鱼,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得知,该人名叫刘某章,56岁,湖北省仙桃市人,在老家购得电瓶、变压器等物组装成电网来商州捕鱼,该刘对自己擅自使用电网行为供认不讳,经报商州公安分局批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章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民警提示:国家法律严禁设置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如果私设电网发生伤害他人人身的情况,则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