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7 18:47:51 阅读量:
6月27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黑山派出所民警在下乡办案过程中,发现闫村镇磨沟口村二组村民辛某(男,56岁,左腿残疾,五保户)院内晾晒有若干罂粟果实,经调查,辛某居住在山沟,左腿自幼患疾,想种植一点罂粟用以缓解身体疼痛。经民警清点,该人种植罂粟48株。黑山派出所针对案件具体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辛某作出罚款500元处罚。
民警提示:任何人非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者必受法律追究。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