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6 09:36:15 阅读量:
6月23日上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所接群众举报“沙河子镇团结村,有人种植罂粟”。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团结村,在村民卢某曹(男,60岁,沙河子镇团结村十五组人)家门前的地里发现了疑是罂粟的植物377株。经分局禁毒大队民警确认,这些正在开花的植物就是罂粟,民警遂对罂粟进行了铲除。经公安商州分局批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卢某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少量罂粟的,按治安案件处理,数量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王阶运)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