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罚单”!陕西宁强警方开出首张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2 23:27:48 阅读量:

 近日,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进入长途客运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且不及时整改,被宁强警方依法予以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陕西宁强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4月28日,陕西省反恐督导检查组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进站安检口未按规定对进入站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被省、市通报。后县反恐办要求该单位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但该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整改进度缓慢。5月11日,省反恐督导检查组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对之前发现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到位,进站安检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对夹带的管制刀具等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也没有对进站乘客携带的不明液体进行检查分辨,没有严格落实“逢包必检、逢疑必查”的要求,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隐患。

针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反恐防范工作落实不力,同样的问题多次被要求整改但隐患始终未能得到消除,县反恐办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长吕锋立即安排县局反恐大队和汉源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5月22日,宁强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反恐怖工作,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高度,抓好反恐防恐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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