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33221”工作方法提升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能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3 16:34:15 阅读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更好地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榆林市面对矛盾纠纷增多、安全隐患凸显、治理难度加大的压力,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探索创新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思路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形成了三考、三查、两述职、两点评、一鉴定的33221工作方法,为提升政法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考一是实行县区政法综治目标任务考核。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机关进行工作考核是党管政法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政法整体工作的重要举措。市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要求建立各县区委书记、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维稳形势专题研判会议制度,切实将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榆林在全省率先实行县区政法综治目标任务考核,将县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及政法各部门全部纳入考核主体。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政法委委员、考核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机关科室、县区各界人士民意调查四个层面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突出重点,合理设置指标,将工作实绩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暗访检查、群众评价相结合,把量化的考核项目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两大类,分别以措施和效果作为考核指标;同时,单独制定加减分规定,独立计入总分一并考核。各县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在全市范围排名排位并在媒体进行公开通报,纵向落实了县区政法委书记、县区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的领导责任,县区抓政法工作主动性、基层推进工作创新意识、政法主体业务指标和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实行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分类考核。在对县区实现综治维稳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在全省率先出台《榆林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各单位承担综治维稳任务和职能情况,分三组进行考核,其中A组承担综治维稳工作任务较重,B组次之,C组相对较轻。《办法》建立健全了量化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共分为整体评价、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加减分项目等四大板块160余个采分点,涵盖了中省市综治各项工作任务,横向落实了市级综治成员单位部门领导责任,实现了综治维稳工作市县考核全覆盖,成为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三是实行县区法检公三长考核。认真组织实施县区法检公三长向人民报告工作考评制度。考评分为县区法检公三长年初在县级媒体上向人民公开承诺、年底考评办组织集中在市级媒体上向人民报告工作、考核组实地测评调查、汇总分值三个环节,考评在80分以下的三长,次年不得评先受奖;70分以下的,次年建议不予提拔使用;60分以下的,建议组织调整。考评结果在市级媒体上按系统排名排位公开通报,并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分别备案,作为衡量县区年度政法工作、三长履职能力的重要依据,有效落实了县区法、检、公政法机关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三长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了政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查一是组织实施全市乡镇安全感抽样调查。2012年起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乡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对全市城区所在的19个乡镇(办事处)和农村其他203个乡镇(办事处)分开进行社会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创建知晓率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分别进行排名排位,全市通报,有力落实了乡镇(街办)、政法各部门领导责任,提升了调查水平。2016年全市共有75个乡镇(办事处)的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100%,全市公众安全感连续四年实现上升。二是严格责任查究制度。强化问责力度,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严格实行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责任查究的意见》,对在省、市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处于后进的县区、乡镇和政法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第一年予以综治警示,连续两年予以一票否决,连续三年采取组织措施处理;制定了督查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通过综合运用综治警示、黄牌警告、挂牌督办、考核考评、取消表彰资格、一票否决等综治责任追究措施,狠抓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切实将综治责任查究措施落到实处。两年来,共对4个县、29个乡镇实行综治警示,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追责36人,干警个人行为引发负面舆情问责18人。三是建立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在全省政法委系统率先设立督查室和“督查工作人才信息库”,制定下发督查督办长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应对各类舆情信息。近年来,先后对一线窗口单位着装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干警执法不作为、纪律涣散以及“车托”、协辅警管理等进行了专项督查,整改落实省委政法委通报问题235件,完成舆情督办68件;组织明察暗访28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78个;推动出台了一批便民措施,有效促进了政法各项工作落实。

 “两述职”。一是实行综治工作述职制度。述职对象为拟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市综治委委员及综治成员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述职内容主要有综治工作开展情况、本地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综治工作奖惩情况、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情况等;述职分为集体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市综治办对述职报告认真审定,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市县区政法部门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政法委述职制度。市县区政法部门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创新的思考及做法等方面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政法委作一次述职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在认真听取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向述职对象反馈评议结果,要求述职对象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两点评”。一是组织开展“四长”点评案件活动。创新案件评查机制,出台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开展 “四长”点评案件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法、检、公、司“四长”点评案件活动,在已办结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视频短片,由本部门主要领导首先进行点评,通过沟通点评,让“四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对县区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工作实施季度汇报点评。各县区和市级政法各部门分别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对综治和维稳工作进行点评,同时,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实现从注重考核结果到过程结果并重的机制创新。

 一鉴定以中央3月份出台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为契机,制定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实施综治工作鉴定办法的通知》,对鉴定适用范围、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拟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都要征求综治部门意见,使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与干部晋级晋职直接挂钩。《办法》出台以来,共对600多名干部进行了综治鉴定,强力推动各级各部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榆林市委政法委:加维宏)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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