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2 21:28:12 阅读量:
陕西洋县人民法院 王健、彭玲丽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洋州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庭后该案的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成功的化解了两个家庭间集聚许久的矛盾。
原告王某婚前即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与被告潘某结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致使原告的病情进一步加重,无法出庭。因此本案由原告的监护人其母亲李某代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原告方诉称被告潘某婚后喜欢赌博,原告多次劝导被告仍不知悔改,导致原告精神分裂症加重多次住院,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不管不问,遗弃原告。因此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生活困难帮助金。被告在答辩中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认为原告婚前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病情,且自己支付了大笔彩礼,以及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也要求原告共同承担。双方就原告的医疗费用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争议不下,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庭后,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详细的分析案情并阐明该案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被告潘某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认识到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自愿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以此来折抵原告的医疗费用。原告的监护人鉴于女儿的病情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最终意见一致,以调解的方式结束了这段破裂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