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全省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县(区)人大脱贫攻坚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淑慧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长洲出席会议,秘书长王书正主持会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市县(区)人大农工委干部参加会议。
刘淑慧指出,对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监督,不仅是监督法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更是省委、市委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上来。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当前,要紧盯全市脱贫攻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针对中省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指出的问题和我市自查出的具体问题,精准确定监督内容和时间节点,善于用“解剖麻雀”的方法推进监督,注重抓重点、抓典型,以点促面,提高监督成效。要统筹考虑,既把握好当前的监督重点,也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使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常态化,持续用力,增强实效。
刘淑慧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中,要采取视察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地掌握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注重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要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尤其是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代表密切群众、掌握实情、经验丰富的优势,让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人大审议意见“更接地气”。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积极性,增强贫困群众致富信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刘淑慧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省人大要求,及时对年度监督议题作出调整,把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和其他议题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帮忙不添乱,树立人大干部良好形象。(周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