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法院大河坎法庭:创新司法举措,化解群众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5 14:03:18 阅读量:

 南郑县人民法院大河坎法庭按照司法改革要求,积极创新司法举措,调动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民间基层组织调解力量,发挥调解在化解群众身边的民事纠纷、修复邻里关系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独特优势,真正实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做到案结事了。

524日,南郑县人民法院大河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王波和被告段庆、刘文(文中均系化名)原本是同村邻居,两家关系融洽和睦。今年2月初,段庆家修新房,段庆便雇佣一直从事泥水匠的王波。修房期间,王波在砌砖过程中从架子上摔伤,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与被告因赔偿问题多次在村上调解无果。原告王波将段庆及段庆妻子刘文起诉到法庭。经过法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对于案件事实都无争议,但在赔偿责任划分有分歧。法官考虑到判决虽然能将案件解决,但可能激化两家关系矛盾,认为通过调解解决是最佳途径:既能够让案件得有效解决,又能够恢复当事人融洽乡亲邻里关系,促进当地和谐社区建设。

法官联系村上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一道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起初态度激烈,通过法官、陪审员及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摸清双方调解意见后,法官释法,分析案件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使得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责任,便于调解活动进行。又发挥人民陪审员及调解员熟悉当事人与调解方面的优势,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事后法庭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也予签收并履行了第一期赔偿款。一起案件得到圆满处理,而且使两家关系和好如初,村上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和谐。

大河坎法庭立足当地实际,调动人民调解员和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优势,实现了案结事了,也维护了当地社会的长治久安。               

             (陕西南郑县人民法院 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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