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证照没问题,请把您车的后盖打开我们检查一下。”
“没啥,真没啥”
“请您打开后盖”
……
5月3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香王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一金杯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面包车疑为一辆经过改装的俗称“黑120”的山寨救护车。
这辆限载6人“救护车”后排座椅被全被拆除,而且该车属于非营运车辆。车内放置有可折叠的担架推车,蓝色的氧气瓶未加装任何的固定装置随意倒在地面上,车厢内污迹斑斑。民警在车厢的后窗、左后窗分别发现了救护车的胶印痕迹,并且在车顶前端有横条黑色污迹。
驾驶员郝姓男子称自己是开的别人的车,改装后通过向医院派发名片来招揽生意。因为交警、运政等部门去年开始严查,所以警灯、急救标志拆除了,没想到还是被查了。“这活儿确实干不成了”,司机沮丧的说。
该车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参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该车驾驶员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恢复车辆登记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安交警灞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