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岐山公安幸福路派出所取缔一家“赠品”营销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9 15:52:25 阅读量:

 幸福路派出所积极贯彻落实县局关于做好中省市重要活动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要求,强化辖区巡逻防控力度,在巡逻中发现并取缔了一家“赠品”营销点。

 

5月9日上午9时许,幸福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陕汽街道临街门面房内有人播放幻灯片,且房内人员较多,逐进房了解情况。进到门面房后,民警发现狭小的房间内挤坐着四五十个老年人,正在专心听着讲座,房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了解,活动的组织者郑某(男,现年41岁,蔡家坡镇人)在蔡家坡经营一家奶粉经销店,为了扩大经营,其在陕汽街道临时租了一间民房,以免费发放鸡蛋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前来听讲座,已达到推销奶粉的目的。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郑某经营的店面予以了取缔,教育郑某要采取合理的营销方式经营,并劝导老年人到正规店铺购买奶粉。经教育后,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会合法经营。(岐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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