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酒驾男子被处罚再酒驾 拘留罚款吊驾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6 22:03:19 阅读量:

 2011年5月1日起,国家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醉驾入刑后,加大了对醉驾和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犯罪成本。然而就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无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触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高压线”。近日,一名机动车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酒驾被处罚后不到半年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依法受到了法律严惩。

4月25日21时许,汉中洋县交警大队巡查中队和综合办公室执勤民警在县城北环路设卡夜查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小型汽车,突然减速靠路边停放,驾驶员打开车门准备逃离。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拦住,对该驾驶员现场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测试值显示为酒精含量达45mg/ml,属酒后驾驶。经现场询问调查,该驾驶人叫金某,男,现年34岁,城固县宝山镇人。经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金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M,状态为超分暂扣。原来金某在2016年12月份,就曾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谢村中队民警查获,对其驾驶证记12分,从B2降级到C1M,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处壹仟元罚款处罚。当晚再次被查获,属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因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金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因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2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法律的严惩,金某虽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但已后悔晚矣。

 

                      陕西洋县交警大队通讯员:黄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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