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2 17:02:35 阅读量:
4月30日,陕西省宁陕县城关镇居民刘某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宁陕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4月29日凌晨,刘某与汪某等人在宁陕县城关镇某火锅店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撕扯。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110指令后,值班民警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醉酒的刘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用手指着民警辱骂,并对民警进行推搡。
经最终调查,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刘某已被送到宁陕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安康市宁陕县公安局 廖敏 谢新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