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2 16:43:12 阅读量:
2017年4月24日,镇巴县杨家河交警中队民警联合派出所民警及镇政府交通专干带上当事人胡某某驱车前往西乡县杨河镇高土坝社区,在当地公安民警的配合下,辗转找到当事人蒙某某,通过对双方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化解一起因交易机动车辆引起的纠纷,不仅有效的排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精准贫困户的经济利益。
事情还得从前日说起,杨家河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时发现派出所门外公路上一辆无牌小客车行驶有疑,便出示证件对该车及驾驶人员进行盘查。经检查,驾车人胡某某,35岁,家住杨家河集镇老街,无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交警中队对该车予以暂扣,及时阻止了一位马路杀手上路。
杨家河交警中队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胡某某家有70多岁的父母,父亲耳聋,母亲有严重眼疾,其本人身体亦患有疾病,住院治疗出院不久,全家三人系因疾病和低智力而被政府列入精准识别的重点扶持贫困户,全家享受政府低保扶持。但胡某某由于智力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瞒着家人,偷偷揣上政府征地补偿的5000元现金,到西乡县买下该车,并摘下车牌在道路上练车,谁知刚刚上路就被民警查获。对此,民警没有简单对胡某某一罚了之,而是首先对胡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其次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的扶贫先扶智原则,仔细调查,认真研究了购车协议,从中找出该车出售人隐瞒该车未按时参加检验,存在安全技术隐患,不能正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违规出售的情况。本着对双方安全负责的态度,遂各方联动,不此辛劳赶往西乡县延伸执法,给对方指出一是购车协议有瑕疵系无效合同;二是将该车出售给胡某某有可能承担的安全责任及经济风险。通过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明白了各自的违法行为,接受了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当场达成终止购车协议,蒙某某退还购车款5000元,来交警中队取走该车,并承诺立即完善车辆手续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