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6 11:18:26 阅读量:
咸阳市三原县一瘾君子曾因贩毒、盗窃两次被判刑入狱,却无悔改之意,出狱后仍继续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终被抓再领刑。4月26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的一天、
另查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东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毒品上线,其行为属于一般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东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东以贩养吸,且其第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属于数量引诱,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咸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