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7 23:46:34 阅读量:
2017年4月11日,商州交警接到交警支队秩序科指令,根据车主陈某举报,称其车牌被套牌,并于2017年3月3日、4日在312国道构峪收费站逆行产生违章,请及时查处。商州交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可用监控资料进行排查比对,发现一号牌为陕HF25XX的白色吉利牌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随即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稽查布控功能对该车进行布控。
4月14日,集成指挥平台预警该车辆在城区出现,商州交警及时组织警力进行拦截,于早8时将该车查获。经查,驾驶人刘某承认自己为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在某汽车装饰店购买磁铁数字牌将自己陕HF25xx改为陕HF35xx,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刘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商州交警责令其对变造号牌期间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消除,对其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驾驶员刘某进行罚款5000元,一次性扣12分,并处15日以内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