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3 17:37:06 阅读量:
近期,被誉为近些年尺度年度最大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已成为追剧热潮。我们一边心疼“内有妻子坑,外有下属瞒,上有前任债,左右有同踩”的市委书记李达康,一边拭目以待地等待编剧揭开这部反腐大戏的导火索——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经济纠纷的真正明目。
大风厂为厂房经营向银行贷款,在银行即将批准贷款之际,又向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作为过桥费,借款期限为六天,双方并约定了高额利息,还以大风厂的股权作为质押。可是,银行的贷款最终并没有批下来,山水集团也把大风厂告上法庭,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在剧情尚未水落石出之前,让我们穿越回古代,感受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历史悠久,早在原始部落时期就有了民间借贷,此时的民间借贷无非是你借我一把米,我还你两把米。到了春秋时期,出现了以货币为对象的借贷。战国时期,孟尝君在自己的封邑薛地放债取息,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没有交利息,孟尝君派人催收,“得息钱十万”,可见战国时期放贷规模已经很大。
西周时期《周礼》有“听称责以傅别”的记载,官员的审理借贷纠纷时要依据相关凭据、证据。西汉景帝为了限制过高的放债利息,规定放债的最高利息只能到20%,国家对放债的利息征6%的税,同时对利息过高或逃避缴税者,不分官民,均予以处罚。
到了唐朝,借贷业务发展更加成熟,借贷出现“举取银钱贰拾文,月别生利银钱贰文”,意思是月利率10%,年利率120%。虽然是高息,但是唐朝政府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对借款利率有所限制,禁止复利。
到了明朝,借贷蔚然成风,借款利息也是水涨船高。沈万三作为明朝高利贷行业的翘楚。朱元璋就和沈万三做起了贷款买卖,朱元璋派人给沈万三送了一枚铜钱,按照借贷的规矩,生利息,每日翻一番,借期为一个月。最终,一个月后,沈万三连本带利给付了朱元璋几万两银子。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对资本需求的高涨,民间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借贷。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期间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从此开启了温州的民间借贷。
针对日益增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蔡成功以日息千分之四的利率获得山水集团五千万的过桥贷款,这样折算年利率就是146%,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36%的年利率。蔡成功因为还不上五千万,最终利滚利本息到达了八千万。“过桥贷款”是公司或个人为了资金周转,在银行贷款尚未审批下来之前,在民间借贷筹集资金的行为,一旦银行贷款到位,再偿还出借方。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山水集团借给大风厂的日息已经高达千分之四,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蔡成功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大风厂的合法权益。
剧情依然扑朔迷离,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经济纠纷还未解决,但我们始终相信任何躲在黑暗的不法勾当终将会被阳光扫除,所有法官干警也会时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