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2 18:03:31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许超 程道文)4月11日,陕西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历时10小时,采取以案释法、情绪掌控法、公正评判法、依法施教法等方法,成功调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为受害人争取经济赔偿2万余元。
4月10日23时许,曹某(男,41岁,安康人)酒后到南宫山大酒店住宿时,与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汪某(男,30岁,岚皋县城关镇人)因登记住宿发生争执,后曹某用摆放在前台的名片盒将 汪某脸部打伤,后汪某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4月11日8时,后双方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处理此事,在双方当事人亲属的见证下,民警通过法、理、情多种途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当日18时,在民警大量耐心细致的讲解、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曹某向江某现场赔礼道歉,并支付汪某医疗费、损失费等共计20000元,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