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1 15:59:03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冯孝炜、刘军)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平利县公安局八仙派出所在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狠抓“严”字,使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现了从受理、审核、办理、发放、收缴等各个环节的高效规范、严密有序。近日,该所成功查处一起冒用他人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
2017年3月30日,八仙镇松阳村村民龙某清带女儿龙某某(15岁)前来八仙派出所申领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该所户籍民警发现龙某某照片与其人口系统照片大不相同,且其于2013年7月2日曾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后经龙某清辨认,此身份证照片系其邻居朱某珊(女,17岁)的照片,随后民警立即受案查处。
经过办案民警调查得知:2013年朱某珊参加校际体育比赛需要居民身份证,但其户口年龄比参赛要求的年龄大了1个月,于是朱某珊便以学校需要为由借用邻居龙某清家户口簿,在平利县八仙派出所使用龙某清女儿龙某某的身份信息,顺利办理了身份证后,使用骗领的身份证参加比赛。直至2017年3月,龙某某因为中考需要到派出所初次申领身份证,才发现自己的网上身份证信息与历史照片不相符,导致无法正常办证。
经询问,朱某珊对其冒用龙某某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并使用骗领的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因朱某珊骗领身份证时不满14周岁且其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朱某珊仅只在2013年参加比赛时使用过骗领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八仙派出所依法对朱某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